本院為提高員工基本法律知識和病患權益,在特區政府法務局的支持下,於2003年11月5日起開辦了為期一年的醫療法律課程,參加課程員工達一千多人,有關課程已於今年1月中旬順利完結,兩機構於2月23日在本院舉行結業典禮,出席結業典禮儀式的人員有法務局局長張永春、法務局推廣廳廳長趙占全、課程導師法務局法律專家羅靜萍和邱顯哲;鏡湖醫院慈善會副理事長何華添、秘書長吳培娟、常務理事吳漢疇;本院院長張旭明、院長助理郭有方、各科室部門主任以及參加課程的各職級員工代表等逾百人。
是次課程對象為本院行政人員、醫生、護士、技術員、職員、助理員、病室服務員及雜務工人8個職級共一千多人,90%的學員達到全勤。課程內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識、病患的權利與義務、醫務人員的權利和義務、醫療事故、醫療過程中的刑事犯罪、醫療申訴機制等。通過學習,員工獲益良多,進一步提升了維權和自律意識。(公關科)